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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
- 作者:合肥肤康医院 日期: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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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合肥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根据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17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合并后生育保险会取消吗?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答案是否定的。
方案要求,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经办机构负责。
——参保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方案还提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有什么影响?
根据方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那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主任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降低了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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